西西猫

爱比恨更长

【GGAD】阿不思.邓布利多的传记

作者:格林德沃    又名《爷爷奶奶的爱情故事》。 战后都没死梗

 

  我必须得承认,接受这次约稿不是我的本意。一方面是出于我对格兰杰小姐的尊重,另一方面是出于我家那位的逼迫(“不可以让孩子们失望”他这样说)。特别是当我看到这本传记的书名《我们敬爱的老师》的时候,我就瞬间失去了动笔的欲望。

  如果按照我的意见的话,我会把书的题目改成《邓布利多:一代枭雄》(正好和那本《格林德沃:一代枭雄》)对应),或者《邓布利多:一个可爱又狡猾的老混蛋》。相信我,这样会好得多。

  自从我俩的事暴露之后,我突然就有了铺天盖地的约稿,请我写写我所了解的阿不思,或者年轻时的阿不思(顺便一句,稿费都很可观)。我家的那位也遇到了一样的情况。

  这让我们俩都感到很费解。因为这有点……太过了,不太符合两个百岁老人应该得到的关注。无论我们俩曾经做成过什么样的事,在我们俩之间发生的事情都很普通,跟你们一样普通,就只是爱情而已。

  从哪里说起好呢。那就从我十六岁,他十八岁的时候开始说起吧。那是一个灿烂的午后,太阳还没有从地平线上落下去,整个大地都带着余温。十八岁的阿不思就这样从山上爬上来。他穿着一件白衬衫(在炎热的夏天,巫师也偶尔穿些麻瓜的衣服),酒红色的头发扎在脑后,手里提着一个篮子。他来给我的姑婆送来自制的巧克力曲奇和一瓶酒,以感谢她对他们家的帮助。然后我姑婆福至心灵,突然扯着嗓子死命地喊我。我当时正在阁楼里读一本《龙与骑士》(黑魔王年轻的时候当然也看小说),非常不耐烦,于是收都没收拾,头发还乱乱的就下来了。我就在这种情况下遇到了阿不思。顺带说一句,他当时看起来真是美极了。虽然他的头发也是乱糟糟的,大汗淋漓,袖口被卷到胳膊肘,鞋上也全是泥。

  我之所以能把我们初遇的场面记得这么清楚,当然不是因为我对他一见钟情了还是什么的。我是个预言家,记得吗?不记得的话再去复习一遍所有关于我的传记。所以我就预感到那天有什么大事要发生。我的姑婆开始介绍我们俩,我心不在焉,偶尔点头,一边想着那件大事会是什么。阿不思倒是看我看得目不转睛,不得不说我年轻的时候长得还是挺帅的。于是我趁姑婆不注意的时候冲他笑了笑。等姑婆说完了,就去忙活晚餐,我俩就单独待在客厅里。

  这很尴尬,我们都不知道说什么好,那真是灾难,就像一场不太成功的相亲现场(虽然我们对彼此的外貌都挺满意)。不过他以为我是个轻佻的花花公子,我以为他是个漂亮的书呆子,还是英国特产的那种。还好阿不思出于礼貌问了我一句:“你最近看什么书?”我如实答了,省略了关于龙与骑士这个部分。我们俩就这样攀谈了起来。

  之后就是一大段晦涩难懂但着实很精彩的学术讨论,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将不会在这本传记里提起。一个个问题接踵而至地被提出,我感觉就在我们俩谈话的期间无数个潜藏的学术成果正在嗖嗖嗖地刷新。直到晚饭的时候我们都还没有讨论出结果来。于是晚饭的时候我们忘记了巴希达姑婆的存在,用摄神取念交谈了起来。

  那天晚上结束的时候,我终于可以确定那件大事就是:1899年6月27日4点39分,格林德沃遇到了阿不思,这必定会引起魔法界的一场变革。正当我激动得久久不能平静,准备洗把脸睡觉的时候,邓布利多家的猫头鹰停在了我的窗前。

  我彻夜未眠,练习用魔杖开花的一百种方式,然后第二天一大早就去找阿不思家找他了。我不知道别人谈恋爱是什么样的,只知道我俩谈恋爱的速度就像坐上了火弩箭。毕竟我们都会摄神取念,而且心意相通。

  那时我的想法很简单,我想让他成为我终生的同伴。注意是那种同伴(partner),而不是那种同伴(partner)。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把他绑在身边,所以就用了这种朴素而原始的方法。我不知道当时阿不思为什么没有看出这一点。大概是他感觉到了我是喜欢他的(即便我自己都没有感觉到)。唉,戏演多了总会入戏,夜路走多了总会撞见鬼,说不定到最后你比他陷得还深,这点我要敬告诸位男同胞们。

  就这样,我们俩谈了两个月恋爱。至于细节恕我不能透露,因为阿不思警告过我不能教坏未成年。我很庆幸当时的照相技术还没有彩色,所以你们将不会知道阿不思头发的颜色是多么绚丽,皮肤有多么白皙,双眼是怎样的蓝而清澈,就像阳光映照下戈德里克山谷的小溪。同时我也将不会告诉你们,他的长头发铺在枕头上是多么的漂亮,他年轻时面对自己喜欢的人是怎样的热情似火却又温柔多情。

  我在霍格沃兹开讲座的时候,有的学生很讶异于阿不思居然年轻过。那不是废话吗。我们都年轻过。只是我们那时候都还很傻,以为人生很长,世界很大,初恋只是大海里的一朵浪花。只是后来我走遍世界,却再也没有见过阿不思那样的海洋。

  后来的事你们都知道了。我仓促离开,阿不思留下来处理家里的事。长久以来我一直被说成是渣男,我也不想为自己辩解什么。只是我年轻的时候事业心太重,也很少考虑过感情的事,心里只有目标。阿不思确实动了真感情,只是如果真要深究起来,我沦陷的时间大概并不比他的晚。

  接下来就是中年时的那几年和决战时候的事了,这些事在许多传记中都有描述。我可以给推荐几本书:《决战前他们在做什么》、《高端魔法探秘:从格邓决战中学到的事》、《世纪之战:邓布利多与格林德沃》、《庞大的帝国:从北欧到英国以北》、《一个黑魔王的覆灭》、《宿命的纠葛:邓布利多与格林德沃》。其中最后那本是最接近我俩的事实真相的,因为提出了我们俩可能是相爱相杀这一个观点,在当时算是很新颖的了。

  总得来说,我们决战前的那几年,就是你给我添点堵,我给你添点乱,我坑你一下,你坑我一下。我本来就不是个好脾气的人,我必须得承认他给我添了不少乱子,搞得我那几年的脾气格外差,以至于我的下属们都以为我提前进入了更年期。而阿不思呢,我也没让他好过。他越躲着我,我就越生气,越要给他搞事,直到他忍无可忍了,英国那边又给他压力,然后就发生了你们写在巧克力蛙上的那件事。

 

 

  最近的一段时间,阿不思是个阴谋家这个新论点很火。人们总是这样,赞美正面人物已经不够劲爆了,他们更热衷于把正面人物拉下神坛。

  我订购了所有的魔法史杂志,看着这些分析笑得停不下来,甚至连阿不思叫我吃饭都没发现。说真的,你们怎么不去写书——对不起,我忘记你们已经写了书了。有时候阿不思会和我一起看这些杂志。“所以说,我伤害了汤姆脆弱的心灵,吞并了詹姆和莉莉的遗产,利用了你的感情,不动一兵一卒地吞并巫师界,并且还要占一个救世主的美名咯。”阿不思指着一段话对我说,“想不到我黑化起来还挺带感。”

  “麦克白夫人,你在今天的晚饭里下毒了吗?”我恬不知耻地对他说,被他一巴掌拍在脑袋上。

  这确实很具有娱乐性,对我和阿不思都是。但是一想到他被这样揣测,还是挺令人难过的。虽然我不认为阿不思会在意这些,鉴于昨天我扫地的时候还发现了落到衣柜下面的梅林一级勋章。

  年轻的时候,我的确是像吃了迷情剂一样对他着迷,但不是因为他的外表,而是因为他的聪明,他的强大,他的个人魅力。他风趣幽默(英式冷幽默),才华横溢,满脑子奇思妙想,富有政治头脑。我的想法也很天马行空,但他则更实际,更理智。因此我在他身上看到了所有我需要的东西。如果你能理解他浩瀚无垠的精神世界,看到那样光辉灿烂的头脑,那么不爱上他,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不过我忘了只有我能理解他,这对你们来说着实是有些为难了。

  事实上,我最讨厌他的地方就在于他的心软。我和阿不思,我一直认为我们是同类人。我们都有大爱(没错,我恬不知耻地这么说自己了)。即我们是为了全巫师的利益,而并非某个人的利益。只是阿不思可能比我还要广泛一点,他是为了巫师和麻瓜的利益,所以说他矛盾而纠结。当我们的视线看到常人看不见的长远地方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要忽略眼前的东西。就好比你不可能既是老花眼,又是近视眼一样。年轻的时候,我认为阻挡我目标的都是绊脚石。牺牲一两个人是很紧要的事情吗?当你知道当你做成这件事,能救千千万万的人的时候?总有人去做这件事,推动历史的进程,不是我,也会是别人。

  (阿不思提醒我,不能写三观不正的东西给小朋友看,于是我又加上了一段)

  这就好比那个著名的悖论一样。一辆火车开入隧道,轨道只有两条,一条上有十个人,一条上有一个人。你会选哪条路?我想大部分人都会和我一样,选一个人的那条路。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总比牺牲十个人的生命划算。然后阿不思告诉我,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一个人的生命和十个人的生命并没有什么不同。

  然后我说:“那你要怎么办,让火车飞起来吗?”

  他告诉我:“我确实考虑过让火车飞起来。如果我能做到的话。”

  这就是阿不思.邓布利多。让人恨得咬牙切齿的老好人。他要是对他的那些学生有对我一半的心狠,我也不至于这么多怨言。他就连面对那些命中注定的牺牲都会难过。就好像这他妈的都是他的错一样。

  阿不思说不能讲脏话。所以我得说,这他妈的真的不是他的错。

  不能因为自己无法欣赏美德,就假装美德不存在。我自己无法拥有美德,但我懂得欣赏。虽然我年轻的时候觉得这种美德是相当无用而且软弱的表现,只会成为我的绊脚石。直到阿不思当年给我灌的鸡汤都成为了现实,并且一句句地应验在了我身上。

  格兰杰小姐向我约稿时,说的是:为了还原一个真实的阿不思。事实上,我认为这并没有什么用。

  没人能理解阿不思.邓布利多。就好像没人能真正了解自己一样。无论世人对他是何种印象,在我眼里,他仍然是那个聪明的、迷人的、讨厌的、可爱的、狡猾的、整天给我搞事的、叫人又爱又恨的老混蛋。

 

 


彩蛋:

  “看在梅林的份上,你为什么会写一部砖头那么厚的书?”罗恩呻吟道,“学魔法史的学生会恨死你的。”

  “两个原因,”赫敏头也不抬地道,“第一,人们有权利知道真相;第二,我的魔法史学得比丽塔斯基特好,所以我觉得自己有责任写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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